港鐵丟下稚女 官斥非常夫婦

【本報訊】持旅遊簽證來港的內地婦人三月廿二日因為肚痛,把兩歲女兒連嬰兒車獨留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後,乘車到九龍塘站,欲由丈夫接走女兒,但丈夫最後未有現身,她在一個多小時後才往警署接回女兒。她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裁判官雖准許她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兩年,但當庭訓斥她與其丈夫「究竟搞咩?」

控方原本擬備案情顯示,三十歲女被告廖齊,在明知丈夫拒絕接走女兒後,仍刻意將女兒獨留在太子月台。裁判官質疑控方准許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決定。控方遂修改案情指,被告與丈夫通話時因電話接收欠佳,其夫誤會女兒在旺角站,才去錯車站,兩人非刻意獨留女兒在月台。裁判官才准許被告簽保守行為。

「好好反省同懺悔」

裁判官花了數分鐘訓斥被告說:「(案情)相當相當相當之嚴重,任何合理父母都唔會就咁丟低個女走咗,可能會畀人拐帶或者發生意外,點講都講唔通?」裁判官又吩咐她要與丈夫「好好反省同懺悔」,女被告回答說:「我知㗎嘞。」

裁判官原本不知道被告的丈夫在法庭內旁聽,及後見他陪被告離開法庭,立即截停他說:「你哋兩夫妻究竟搞咩?今次好彩無事,如果唔係你都會畀人告埋!」被告丈夫一直微笑點頭,沒有回應便離去。

案件編號:KTCC 23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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