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發生警務人員忘記交還佩槍事件,一名駐守鐵路警區的大懵女警長,因提早放工,疑將佩槍遺下警署更衣室的儲物櫃內近五小時,直到同袍晚上交槍時始揭發事件。有警員指有上級涉嫌包庇該名女警長,最初不但未有正式立案調查,又着下屬不要張揚事件。有立法會議員指,槍械是極危險的武器,即使「失蹤」期間一直放在警署的儲物櫃內,情況亦相當嚴重,警隊必須徹查。
事發於今年三月六日,駐守鐵路警區一名女警長,原定返中班,即下午二時上班至晚上十一時下班,但她當日使用「補鐘」,提前於下午六時半下班,卻懷疑將佩槍遺下警署的儲物櫃內,未有交還,直至五個小時後同袍下班到槍房交槍,槍房職員稱尚有一人的佩槍未交還,要先尋回失槍才能收回其他警員的佩槍。
事件驚動了上級,槍房職員最終着報案室一名當值女警到涉事女警長位於更衣室的儲物櫃尋回「失槍」,惟該名上級沒有向上司匯報事件,並再三訓示當日在場的警務人員不要張揚事件,引起其他警員不滿,因遲交佩槍屬於違規,按程序須交由所屬警區的重案組調查,認為有包庇之嫌,已於上月向警隊高層投訴。
據悉,鐵路警區重新調查事件,但被指未有正式立案調查,最終只向該名女警長口頭警告了事。警方發言人證實,較早前接獲一宗指稱鐵路警區警務人員涉嫌沒有按程序交還裝備的投訴,現正進行調查,現階段不便評論。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員的佩槍只可在兩個地方出現,一是警務人員的身上,二是槍房,若在以外的地方發現已屬違規,如未能有合理解釋,會被紀律調查及處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雖然「失蹤」的警槍一直放在警署的儲物櫃內,若發生走火,相當危險,故促請警隊徹查事件。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相信事件屬無心之失,希望同袍日後不要大意;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亦稱,相信同袍日後會小心保管槍械,又指若上級接納忘記交槍警務人員的解釋,可作口頭警告,未必涉及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