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宜限車速30公里減傷亡

【本報訊】車禍害人、影響一生。全球每年有一百三十萬人因車禍死亡,本港去年亦有近兩萬人在交通意外中傷亡。有關注道路安全的團體批評,本港市區街道以時速五十公里作為設計及限速的基礎已經過時,應將車速限制定在三十公里或以下,才能有效將車禍傷亡率降低。

昨日是聯合國道路安全行動十年的啟動日,本港關注團體道路安全研究小組聯同多個民間組織及社區團體,一同開展香港啟動日,並為車禍的死者靜默一分鐘,希望死者安息、傷者釋懷。

死亡率低至5%

小組主席鄺子憲指出,本港去年車禍共造成一百一十七人死亡、一萬九千多人受傷,當中行人死亡便達六十九人,要改善道路安全,必須想方法減少行人傷亡。他指出,根據國際研究,行人受車速三十公里車輛撞擊的死亡機會僅百分之五,但過了這個轉捩點,死亡機會即大增,行人被時速五十公里車輛撞擊的死亡率便高達四成至八成半。

現時大部分街道的車速上限為五十公里,明顯對行人的保障不足夠,小組更在不少街道以雷射槍錄得嚴重超速的個案,例如彌敦道錄得時速七十二公里行車、皇后大道東七十一公里、上海街六十三公里。

因此小組建議將一般市區街道的車速上限,降至時速三十公里或以下,減低發生車禍的機會及對行人造成的傷害。鄺子憲謂,歐洲多個城市已將市區車速降低,其中倫敦更成功將車禍的傷亡人數減少了四成二。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會不時檢討現有道路的車速限制,並參考有關路段的汽車流量、地理環境、道路設施及交通意外率等,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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