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揚文字:要走「原有的」陽關道 莫行「雙普選」獨木橋

二○○七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訂出了香港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之後(二○二○年)可以普選立法會議員的時間表,而雙普選的法理依據,則源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問題是,根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公布的《中英聯合聲明》,裏面提到中國收回香港後,承諾「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顯然,其定格於當時「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根本沒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元素。

同樣,根據一九九○年四月公布的《基本法》,裏面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顯然,其定格於當時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沒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格局!

制度不同 價值不同

一九八四年「現行」和一九九○年「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包括管治模式),乃是香港總督由倫敦欽點空降,憑《英王制誥》和《皇室訓令》大權獨攬,實行行政主導,立法局、行政局屬於港督的諮詢機構;司法獨立,但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保障私有產權、完全的市場經濟、自由港、簡單低稅制、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出入境自由等。這套「英人治港」模式推行了百多年一直行之有效,令香港由一個偏僻的小漁村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直到過渡期港英當局部署「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才在部分立法局議員的產生辦法中引進選舉機制。若說香港有人設想殖民地總督由「普選」產生,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猶記八十年代初,中國政府表態要在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當時香港社會一度人心惶惶,將「一九九七」視為「大限」,有條件的紛紛移民,甚至連電影《投奔怒海》也賣個滿堂紅。香港人當時「怕甚麼」?還不是怕變!所以,鄧小平和中國政府才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鄭重聲明:「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這一原則,是《基本法》的「綱」,其餘條文都是「目」。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的承諾,絕對是百分之百的兌現,甚至連回歸前後斷言「香港已死」的外國權威傳媒,都罕有地低下高貴的頭承認「錯了」!

遺憾的是,英國改變不了在殖民地撤退前慣於埋下政治定時炸彈的劣根性,其所謂「以主權換治權」、「還政於民」一連串「組合拳」,恰好碰上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迎合了港人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恐共」心理,因而催化了社會上的「民主拒共」民粹主義思潮,造就了一批打着「民主」旗號的反對派「政治明星」,形成了藉「雙普選」將港英「主權換治權」、「還政於民」部署借屍還魂的戰略構思。

《基本法》最後敲定時,因形格勢禁,「誤把馮京作馬涼」,將「民粹」當民意,偏離了「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管治模式,陰差陽錯將英人治港所無的「雙普選」,納入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此舉其實是「林沖誤入白虎堂」,反對派及其背後外部勢力心中竊喜,在所謂「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中暴露違法違憲極端立場的公民黨,其前身就叫「四十五條關注組」,可見《基本法》有關雙普選的規定是如何正中下懷!

事實上,雙普選的定義離不開「普及而平等」。而回歸以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是反對派佔六成,建制派佔四成即所謂「六四格局」。近一年來,內地發生了劉曉波事件、譚作人事件、趙連海事件、艾未未事件,這一連串個案當中「罪與非罪」以及是否依足法律程序的認定,港人與內地看法有很大落差。崇尚法治和尊重程序公正的港人由此產生不理解、不接受、不滿,以致近日民調反映港人對中央的信任度有所下降,加上反對派爭奪在學青少年佔了上風,數年後真的實行雙普選,管治權「花落誰家」可想而知!

必須指出,基於「存在決定意識」,「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派生出內地與香港不同的社會價值觀,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內地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關係的相對超前與生產力的相對落後形成時空錯位,而香港則是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與內地的上層建築有很大差異,兩地的民主、人權、法治並不處於同一起跑線和梯次。港人對國家經濟騰飛、社會進步熱烈鼓掌的同時,對國家有待改進的陰暗面發出噓聲實屬正常。因此,「兩種制度」的價值觀差異,肯定令「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的建制派,在資本主義的香港,無論話語權還是選戰都處於下風,這是結構性格局。「人心回歸」中的認同主權回歸與認同內地社會主義價值觀並不是一回事,港人對「愛國」與「愛黨」並不畫等號,這是北京必須承認的現實。

當斷不斷 必受其亂

因此,在單一制的「一個國家」管轄下而又非獨立政治實體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反對派與建制派直選是「六四格局」的大背景下,仍推行「雙普選」,在政治上是幼稚的,在實踐上是危險的,而且有違北京作出的「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國際承諾,其結果必然葬送「一國兩制」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有人寄望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透過「提高門檻」和過濾機制,在提名委員會中將反對派參選人摒除在外。問題是,假設反對派參選人客觀上在全社會擁有六成民意支持,而中央屬意的建制派參選人只有四成民意支持,提名委員會卻以多數票「推選」出一、兩個建制派候選人供全體選民投票挑選,這樣產生的特首無論是認受性乃至合法性都會大打折扣,勢必引發「強姦民意」的輿情責難,觸發社會騷亂甚至動亂。相反,若不加過濾,任由反對派參選人「出閘」跑出成為特首當選人,中央拒不委任,又會引發憲制危機,後患無窮。

有人寄望於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時,以「均衡參與」為由保留功能組別,但如何使之符合「普及而平等」定義將大費周章。此外,若援用去年通過的政改方案中的區議會改良方案,也與直選大同小異,在「六四格局」下徒然益了反對派,很可能產生一個反對派佔大多數的立法會。而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二)、(三)款規定,即使二○一七年普選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選出一個中央屬意的特首,但到二○二○年,一旦反對派在立法會佔大多數,便仍有辦法將行政長官逼下台。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十分可能的威脅!

嚴峻的政治前景擺在中央和七百萬港人面前:要麼完整地、準確地回到一九八四年「現行」和一九九○年「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包括管治模式),這是經歷了一百多年實踐檢驗的正確方向;要麼沿着以「雙普選」為訴求,已被回歸十四年來實踐證明是問題叢生的錯誤方向走向深淵!關鍵是,我們要一個繁榮和穩定的香港,還是要一個充斥爭拗和內耗的香港?

既然「正路不走走歪路」的「雙普選」只會令香港向下沉淪,修改《基本法》,回到令香港向上提升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管治模式,亦是於法有據,兼且順應港人當年怕變之初衷,何樂而不為?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勿謂言之不預也!

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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