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丈夫在九龍城經營卡拉OK的泰籍女子,聲稱因無聘請「睇場」賄賂警方而在兩年內不斷被警方反黑組騷擾,包括誣告她違反酒牌條例及發出噪音,甚至派臥底女警「屈」其卡拉OK的泰籍男顧客做黑工等等。雖然她可以一一脫罪,但事件已令她及卡拉OK的聲譽嚴重受損,終被迫蝕錢結業,因此要向警方和律政司索償。
原告Martnok Tharandee屬泰國籍,於○六年三月起與丈夫在九龍城打鼓嶺道合資經營「Grow Karaoke」,兩名被告包括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她於○六年經營該卡拉OK不久,已有反黑組警員問她:「有無睇場?」當她表示無時,對方即表明:「你唔合作,你唔夠我哋玩,我哋好易玩到你死!」她後來從其他行家口中獲悉,該警員是想她聘請「睇場」作收黑錢的中間人。
警方以各種理由到她的卡拉OK查牌,更騷擾到顧客及扣留她,而反黑組曾警告她盡快結業,否則「賺嘅錢唔夠畀律師費」。警方於○六年九月更派兩名女臥底佯裝顧客在酒吧進行掃黃行動,並「屈」一名泰籍男顧客做黑工和拘捕她,該名顧客經上訴後最終脫罪。警方其後查牌更加頻密,不時將警車泊在卡拉OK外達數小時,要求顧客進入前先出示身份證,嚴重影響生意,更有警員向原告表明:「我依家就玩死你,睇你點!」並且票控原告違反酒牌條例及嘈音條例等,而律政司則不理控方證據是否充分,堅持檢控及開審,她雖能一一脫罪,但也備受困擾。
原告於○八年八月以每月三千元聘請了一名「睇場」,反黑組從此消失,但她已不再信任警方,決定結束生意。她認為警方及律政司在事件中濫權,以及作出無理檢控及惡意針對,令她的名譽及金錢上蒙受嚴重損失,其精神心理亦嚴重受創,故向兩被告索償三千四百六十七萬元。
案件編號:HCA 78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