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補貼餘額可撥後

【本報訊】政府最快七月起向每個住宅用戶每月發放不多於一百五十元電費補貼,為期約一年,用戶如有未用補貼可撥至往後月份,直至二○一四年八月卅一日或戶口結束為止,每戶最高共可獲一千八百元補貼,涉四十五億元公帑,當局稍後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

每期不多於150元

有立法會議員要求當局按用戶耗電量計算補貼額,鼓勵減少用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操作上有難度,認為用電量減未必與用戶環保意識有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爭取七月起每月一日向全港二百五十萬個住宅用戶發放電費補貼,每戶最高共可獲一千八百元,分十二期注入,每期不多於一百五十元。現時全港約有兩成住戶平均每月電費不多於一百五十元,相信該筆補貼足以支付至少一年電費。沿用○八年的做法,用戶如有未用補貼可撥至其後月份,直至二○一四年八月卅一日或戶口結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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