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學神謝天華「偷跳」

前年因醉駕而被定罪,獲判緩刑及停牌的無綫藝人謝天華,早前又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票控。他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今年初在只持有電單車的學習駕駛執照的情況下,在法例許可的時間外違規駕駛電單車,並將電單車駛上快速公路,因而被判罰款七百七十元。不過在案件排期審訊期間,謝天華已成功考取電單車駕駛執照。

原名謝興華的謝天華(四十三歲)離開法庭時表示,他於今年二月初因快要考電單車牌,但又要日以繼夜開工趕拍新劇,所以沒有足夠時間學車,當時他心想:「凌晨兩點幾,夜啲無咁多車嘛,咪諗住揸部車出去,操下部車囉。」結果他遇着警方路障,警員檢查他的駕駛執照後發現他在學牌時間外駕駛。謝天華亦解釋,學牌時間理應只到晚上十一時為止。

稱忙於拍劇 現已考到牌

謝天華笑言事件屬「小事一宗」,但因傳票上指明他要「現真身」,他無計可施下才到庭。當問及他有否因案件而影響考電單車牌時,謝天華即展露笑容說:「個牌考咗,揸緊啦!」

控罪指謝天華於今年二月十日約凌晨二時三十分,在青葵公路身為只憑持有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所發出的學習駕駛執照而獲授權駕駛汽車的人,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上駕駛一輛電單車。控罪另指他身為學習駕駛人士,在運輸署長發出學習駕駛執照時以書面指明的時間以外駕駛電單車。謝天華就兩宗票控分別被判罰款四百五十元及三百二十元。

謝天華○八年底在西區海底隧道切線撞向的士,因而揭發他醉酒駕駛,案件○九年審訊時他向法庭認罪,被判囚六周但准緩刑一年、停牌十八個月及罰款九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TWS 3956、39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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