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居權趕絕湧港生仔

《基本法》訂明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即使父母均並非香港人,仍擁有居港權及可享用香港各種福利,令大批內地人選擇來港產子,引發本港產科及兒科醫療服務「爆煲」。有行政會議成員建議打破《基本法》不得修改的中港政治禁忌,開始討論應否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內條文,改為只有父或母為港人在香港所生的子女,才可自動享有居港權及其他福利。不過,有學者質疑該建議不但「遠水難救近火」,還會引發大量政治、憲制和有關中港關係的爭議,導致「天下大亂」。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一)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居港權及依法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沒有規限其父或母是否港人。

不少內地人不計成本及風險來港產子,除了對香港醫療服務有信心之外,亦為了幫子女將來「買個保險」,包括享用香港的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以至人權、自由和法治環境。

內地夫婦 港產BB擬不獲居權

去年有八萬八千多名嬰兒在港出生,其中逾四萬人的母親為內地人,逾三萬二千人的父親亦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於這些內地父母較多選擇在私家醫院分娩,令不少港人孕婦被迫轉投公立醫院,逼爆公院的產科及兒科服務。

有行政會議成員表示,絕大部分海外國家都不會這樣寬鬆,不會在當地出生就擁有居留權,即使在法律上享有居留權,這些境外公民欲真正移居當地,亦會有很多規限,或不能享有全部福利,並不會像港府般完全被動。

很多內地父母會將嬰兒帶返內地養育,不知何時移居香港,令港府難以規劃各項福利和服務需求,例如若預計他們長大到一定歲數便會來香港讀書,港府便不應再「殺校」。他認為香港應就應否修改第二十四條展開討論。

《基本法》自九○年頒布以來,雖然經過三次人大釋法,但從未有任何正式修改。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區均有權提出修改議案,其中由香港提出的議案,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二多數、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以及特首三方同意,再經港區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議案經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後,最後要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

早產嬰兒家長互助會副會長鄭相德認為,若訂明父母均非港人的子女沒有居港權,會減低部分內地人來港產子的動機,但由於香港醫療質素較好,不少內地夫婦知道胎兒有問題,仍會選擇來港分娩。

學者:先例一開恐天下大亂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早於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裁定內地夫婦來港產子享有居港權時,社會已有討論應否修改第二十四條,但因政治爭議太大而作罷。他解釋,修改《基本法》先例一開,各界過往對各項條文的不滿將一擁而起,例如會有港人要求取消公務員薪酬待遇不變的規定,內地亦會有人想削弱香港立法會或終院的權力,引發「天下大亂」,尤其現屆政府僅餘年多任期,未來又有多場選舉,肯定不會這樣做挑起港人及中央神經,質疑該行會成員有否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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