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落實後的甩漏仍每日見報,一方面反映媒體重視新政策帶來的影響,也反映新法例之配套非常粗疏,在準備不足下,問題不斷浮現,對勞資政三方皆有衝擊。
近日受關注的是殘疾人士的工資是否被故意壓低,讓企業的成本不致增加,但做法有欠妥善,勞工處應積極跟進,主動協助殘疾人士爭取合理待遇。殘疾人士在勞工市場的議價能力最低,其工作能力難與正常工友競爭,法定最低工資雖然把殘疾人士納入保障範圍,但其中有機制為他們的工作能力作出評估,以釐定工資水平。換言之,並非所有有工開的人都可獲得二十八元的時薪。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實習學員」,有不少企業包括社企以「學員」名義聘用殘疾人士,即可避過法例的規管,卻有濫用之嫌,勞工處必須加強巡查。更重要的是,有關指引應該清楚界定「學員」與「僱員」的定義。
現行的《最低工資指引》並未解決勞資兩方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社會資源有限,勞方與資方為自身爭取最大利益,就工資水平、福利以至飯鐘錢及休息日有薪等安排皆錙銖必較,勢不可免,可以預見未來加上標準工時(是否每周四十四小時?)之爭,勞資關係變得緊張,也可能是大勢所趨。
某程度上,最低工資是政治介入市場的體現。弱勢勞工缺乏議價能力,處於被壓榨的位置,落實最低工資,故政府強力介入市場,以保障處於最低層的工人,其工資標準達最起碼的水平,能過得上人的生活。
最低工資已成過河卒子,只能向前,不可後退,許勝不許敗。政府責無旁貸,扮演公證人的角色,監督新政策的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