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寡婦涉嫌勒索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最少一億三千萬元案,昨在區院提堂。雖然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但她已透過律師表明會否認勒索。辯方聲稱,被告發現懷有X的骨肉後,X不願負責,她只是要向X爭取贍養費。她要求法官准許公開X的身份及讓她擔保外出,但被法官拒絕。案件排期於八月廿四日開審,預計要審七日。
樣貌娟好、輪廓分明的女被告祁春艷(卅七歲),被控八項勒索罪和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於○七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金錢,勒索介乎一百萬至一億二千萬元不等,合共最少一億三千一百萬元。她另被控於○九年三月廿七日至四月五日期間,恐嚇和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
辯方昨要求法官取消保護事主身份的頒令,力陳本案非嚴重勒索案件,指被告跟X先生為多年的情侶,二人同居多年,他們的關係是公開秘密,許多人都知道,沒必要禁止公開事主身份。惟法官自稱不知被告與X的關係,拒絕辯方要求,下令禁止傳媒和公眾披露事主X和其生意拍檔Y的名字,及一切令人聯想其身份的資料,並安排他們兩人於審訊時在屏風後作供。控方將有兩名證人和七名警員作供,辯方將有六至七名證人,被告將就其警方會面紀錄作出爭議。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稱,被告並非存心勒索,她在案發時發現懷孕,惟X表明不會負責,她遂要求X負擔孩子的養育費。被告跟X近年感情生變,經常發生爭執,多次因糾紛要報警求助,被告為此於○八年曾要簽保守行為。辯方表示,被告在香港生活多年,育有一名十六歲女兒,雖然其女在海外留學,但時有返港,被告絕不會棄保潛逃,亦承諾不會滋擾X及其家人。被告願意交出五十萬元擔保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
控方反對指控罪嚴重,且被告勒索X程度愈趨嚴重,她在警誡下承認曾恐嚇會傷害X妻女。被告滋擾X的機會亦高,曾找私家偵探調查X行蹤。辯方大律師即反駁指,X亦曾派私家偵探查探被告。法官終以控罪嚴重為由,不准被告擔保。
案件編號:DCCC 408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