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盜變單車失竊,警方被揭查案烏龍百出!有市民因手機被盜而報警求助,警方以證據不足結案,但向當事人發出的信件不但報案日期出錯,就連失竊物件亦由手機變成單車,令人匪夷所思。立法會議員與學者均指事件令警隊形象受損,促當局盡快主動向報案人交代,並就事件吸取教訓,以免影響管治威信。
張先生今年二月在大埔一商場內被偷去手提電話,發現後即時前往大埔警署報案,約半個月後即接獲警方信件,指事件因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不過,張細看下竟發現信件內容錯漏百出,報案年份誤寫為去年之外,失竊物件更由「手機」變成「單車」,令張啞然,「咁都得?根本就係『copy and paste』(複製及貼上)出錯,同其他案件撈到亂晒都唔知!」
張質疑警方未認真調查即草率結案,「我畀人偷手機個位對正部閉路電視,有心查點會咁快話冇證據?」
警方發言人回應事件時承認,有關信件誤將個案列為單車盜竊,但信中其餘內容均正確無誤。但當記者再問及報案年份出錯一事,發言人才猛然醒覺,並解釋「大埔警署淨係話個題目錯」。發言人又強調,已發信向報案人澄清事件,並提醒相關人員向公眾發信前須確定內容無誤。
不過,直至截稿為止,張先生表示仍未接獲警方發出的任何澄清信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直斥警方錯寫失竊物件明顯涉及疏忽,「係寫錯字又好、係查錯案都好,都應該主動聯絡番報案人交代!」涂又稱,警方屬政府部門,向公眾發出的信件不容出錯,知悉出錯後更應盡快改正,「就算係搞錯咗兩單案嘅信,都要再研究有冇再調查嘅需要,如果唔係兩單案都會石沉大海!」
「警方成日宣傳話自己有幾專業同高科技,今次居然咁簡單嘅嘢都出錯,市民想唔失望都難啦!」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事件雖非嚴重失誤,但卻破壞警方一直刻意經營的專業形象。宋又稱,警方為保持工作效率,預設信件格式做法無可厚非,但作為負責維護法紀及受過嚴格訓練的部門,相對於其他政府部門,市民會有較高期望,上述事件難免令市民質疑警方查案的認真程度,促當局引以為鑑,免令「求其」形象深入民心,影響政府管治威信。
記者 嚴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