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美國犯法無王管

拉登必定是死了,否則美國政府不會如此大肆宣揚。試想,如果拉登未死,而拉登本人又親自在電視上闢謠,證明美國散布拉登死訊的假消息,美國此舉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所以,現在並非討論拉登是否已死,或者是拉登死後的反恐工作應該如何執行。現在的問題是,拉登的死是否死得合法,美國的擊殺拉登行動是否合法。

第一,拉登當時是否有反抗,有沒有投降的迹象。有學者說,拉登只是一介恐怖分子,國際法中「殺死國家元首屬於非法行為」不一定適用於美國與拉登的關係。嚴格來說,拉登犯下的是刑事罪,他應該被送上法庭問罪,因此就算他犯的罪行有多大,都不可能這樣簡單地被轟死。

根據聯合國憲章,在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存在的時候,聯合國將授權使用武力,而其前提是在非武力措施不足以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時候,才可以使用武力。如果拉登本身沒有反抗迹象,也沒有構成即時威脅,美軍就並非以自衞原因而殺人,而是有針對性地殺人,拉登的死是否死得合法?

第二,美國在巴基斯坦境內擊殺拉登行動,事前有沒有得到巴基斯坦政府的同意。雖然美巴兩國就反恐問題合作了近十年,但不代表可以在未經准許下在巴國領土任意行動,尤其是軍事行動。

根據國際法,任何國家派遣軍隊進入他國領土,是違反國際法的軍事干涉行為,是違背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原則的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