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去年初參加立法會大樓外反高鐵示威集會時,涉嫌扯脫一名男警員的肩章,他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名表證成立,楊匡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今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四十三歲被告楊匡,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中環昃臣道和遮打道交界近立法會大樓外,刑毀男警史裕亮的布製警察肩章,價值四十一元五角九仙。
控方開案詞指出,事發當日男警史裕亮與同袍手拖手築成一道封鎖線,而包括被告在內的五名示威人士企圖突破警方封鎖線,衝往立法會大樓。
史裕亮供稱,期間被告涉不理警告,不斷以身體撞向他,又以左手抓扯其左肩膊的布製警察肩章,最後更扯脫肩章,史稍後在其他警員協助下從被告手上取回肩章,但至去年八月廿五日警方始拘捕被告。
惟史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肩章有可能是在他與同袍從被告手中搶回時才毀爛。辯方同時又指,被告當時因遭史推撞而大叫:「警察打人」,由於史拒絕講出警員編號,被告為了想看清史的編號以便日後投訴,遂伸手取其肩章看,混亂間將肩章扯脫。
案件編號:ESCC 45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