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廷驊前妻須交醫生報告

【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元配楊福和,上月剛與陳廷驊達成離婚協議,但她控告女兒陳慧慧索償之案件則仍然繼續。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法庭提訊,楊之代表律師再次以楊健康欠佳為由,要求押後呈交申索陳述書。不過聆案官指她已多次獲准押後,命令律師須在七日內,向法庭及陳慧慧的律師呈交醫生報告,並將案排期至兩周後(即五月十九日)再訊,到時再作指示。

原告楊福和去年十一月入稟高院指她的女兒、即本案被告陳慧慧,於○三至○五年、陳廷驊分配財產給家人期間,向陳廷驊及原告施以誤導和不當影響,並違反信託責任,故要求被告作出聲明、公開帳目及向原告賠償。不過原告在入稟訴狀後,至今仍未將詳細申索陳述書送交法庭及被告。原告之前已四次獲准延遲送交,昨日是她第五次作出申請。

暫不宜操勞 求延交陳述

原告律師昨向聆案官表示,原告最近就一宗「涉及另一家庭成員」的案件達致和解,她為此承受龐大壓力,醫生認為她現階段暫不宜再為本案操勞,故要求再次延期。律師又指據法院規則,原告應有一年時間草擬申索陳述。被告律師對此表示不滿,指原告入稟至今,被告已被訴訟的陰霾籠罩半年,仍未知道原告的具體指控,而且原告一方僅以律師陳述為憑,不足證實原告健康狀況。原告在回應時表示,可以在七天內呈交醫生信件,不過聆案官對此並不滿意。

聆案官稱法庭之前已對原告十分慷慨,現在原告若要求再延遲,須有具說服力證據。一封只有寥寥幾句,說原告不適合做陳述書的簡短信將不符法庭要求。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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