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不捨得離開與丈夫共同居住了廿一年的華富邨單位,在丈夫去世後,不惜冒亡夫簽名向房委會填報仍與丈夫同住,直至喪夫廿一年後才被揭發。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和五項偽造罪,昨被東區法院判監禁四個月,但緩刑年半。女裁判官指原應判被告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老及健康欠佳才予以緩刑。
七十八歲被告吳阿香由女兒陪同到庭,離開時遇上記者追訪,被問及會否搬離華富邨時,吳只回應說:「多謝關心。」吳承認於八九年四月一日至○六年五月一日期間,五次在入息申報表中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指她與亡夫同住,她又在不同表格上偽冒亡夫簽名。
辯方律師昨繼續求情及再次強調,被告的丈夫於八九年過身後,她留戀二人同住的單位而不希望搬走,她自知所犯罪行嚴重,並有被判監的準備,但希望法庭考慮她年老,她除了剛接受過白內障手術外,她身上的老人病亦可說是應有盡有。
裁判官判刑指,她理解被告因丈夫過身後不想離開居住已久的華富邨,況且被告身體大不如前,即使被告可與女兒同住及得到女兒照顧,但只要病情稍有好轉,便會堅持返回華富邨居住,考慮到被告年老,決定判緩刑。
案情指,被告自六八年起居於華富邨,其朋友和醫生都在附近,她於八九年喪夫後,擔心會被調遷到新環境,又不捨載滿亡夫回憶的小小單位,便一直沒申報亡夫過身,並多次向房委會填報仍與丈夫同住。去年十月,被告主動申請從住戶名單中剔除丈夫名字,房委會才揭發。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房署有制訂「公屋寬敞戶」措施,公屋住戶每人居住密度若超過卅四平方米,屬優先處理的寬敞戶,需遷住面積較細的單位,除非戶籍內有年滿六十歲家庭成員,才可留居現住單位,吳婆婆現時獨居密度不逾卅四平方米,而且她年過六十,因此可繼續留居現時居所。
房署在○七年推行公屋寬敞戶措施以來,共處理約二千四百宗嚴重寬敞戶個案及七千宗非嚴重寬敞戶個案。
事有湊巧,吳婆婆所居住的華富邨華安樓過往曾爆出全港關注的騙案。退休高院法官李栢儉及其妻馮閏禪曾隱瞞資產申請公屋單位和綜援,結果獲分配華安樓一個單位及取得綜援,事件於○五年被揭發,兩人最終罪成判監,李更成為香港首名因刑事罪行而被判囚的前法官。
案件編號:ESCC 147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