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僱317宗僅17宗入罪

不法僱主利用假自僱方式逃避勞工法例下的責任情況嚴重。勞工處○九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共接獲三百一十七宗有關假自僱的糾紛個案,發現僱主普遍手法是要求僱員簽署自僱人士合約,另指稱僱員為合作夥伴或合夥人甚至是承判商,但其實勞資雙方有明顯僱傭關係,不過勞工處因舉證困難只成功檢控十七名僱主。工會憂慮在最低工資實施後,假自僱情況會惡化,促請當局要加強監察並考慮立法杜絕假自僱。

勞工顧問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假自僱問題。據了解,勞工處自○九年十月起統計涉及假自僱的投訴個案,至去年十二月共接獲三百一十七宗,大部分是從事運輸業及個人服務業,四成七均被僱主要求簽署自僱人士合約,而有三分之一個案是存在明顯的勞資關係,期間共提出廿四宗檢控,但成功檢控個案只有十七宗。

據悉,勞工處在調查期間發現,部分個案存在明顯的僱傭關係,僱主最後被檢控定罪。其中有驗車師傅一直按照僱主的安排,在指定時間及地點為客人服務,薪酬以件工計算,所有工具亦由僱主提供,但僱主卻稱僱員是承判商。另有補習導師向補習社追討欠薪,但僱主卻稱導師是合夥人。此外,有美容顧問因懷孕而被解僱向僱主追討賠償,但僱主指她是自僱人士,最後僱主因解僱懷孕僱員而被檢控。

勞處卸膊指舉證困難

據了解,勞工處亦將部分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審理,部分雖已簽署自僱人士合約,但亦成功追討賠償。其中有建築工人向僱主追討遣散補償,僱主雖出示工人簽署的自僱人士文件,最後亦被裁定需向工人支付七萬多元補償。另有廚房工人向餐廳東主追討遣散補償,但被僱主指稱是合作夥伴,每月獲發一筆服務費,勞審處最終判僱主需支付四萬多元補償。

勞工處承認因舉證困難而未能向每一宗涉嫌假自僱的僱主提出檢控,但認為目前假自僱情況並不嚴重,亦無意立法界定何謂自僱,認為會更加容易造成剝削,當局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

不過,有勞顧會勞方代表憂慮最低工資實施後,會有更多不法僱主利用假自僱逃避法例責任,假自僱情況可能惡化,促請勞工處加強監察,並考慮透過法例杜絕假自僱情況。

記者陳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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