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去年七月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霸王昨日向高院聆案官法庭申請,加入集團旗下另一公司為第二原告。不過由於與訟雙方對申請程序有不同理解,故法庭昨未能處理有關申請,需擇日再作定奪。

影響產品銷售 入稟索償

本案原告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指去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其中一篇涉及原告產品的報道,對原告作出惡意誹謗,影響到其產品銷售,對原告造成損失,因此向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索償。

原告的律師昨日向法庭提出,由於其指控關乎產品銷售,故申請將集團內負責生產的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加入為第二原告。不過被告一方的律師認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此類申請必須隨附誓章解釋提出申請的理據。原告一方則回應指據另一條規則,並無需要附上誓章。因雙方相持不下,聆案官最後決定另定日子再訊,讓雙方就此問題作正式陳詞,待法庭作出裁斷後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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