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同學現正就讀中四,今年一月突然接獲八達通公司通知,指早前乘小巴時,其學生個人八達通被多收三元,由於楊未滿十八歲,需提供親人資料才獲八達通公司以支票形式退回三元。楊曾要求將三元直接退回其八達通內,但卻遭拒,「職員話一定要寄番張支票畀我,寄都要郵費,點解唔可以直接退番落張八達通度?」
八達通發言人未有就直接向八達通卡退款建議作回應,只重申以支票形式直接向客戶寄退款較妥當。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批評八達通公司只為行政方便,硬將簡單程序繁複化,罔顧市民需要。蔡續稱,八達通公司可自行控制系統運作程序,倘能以電子形式退款,既可減省行政程序亦方便市民,「港鐵客務中心成日賣八達通產品,又可以增值,點解唔可以做埋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