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旅業官有責 何必再作假諮詢

本港旅遊業監管制度形同虛設,以致醜聞不絕,嚴重損害香港聲譽,形勢所逼,港府終於不得不就旅遊業的運作及規管架構展開公眾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四個改革方案:一是依舊由旅遊業議會負責監管,但加入更多非業界代表;二是將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包括處理上訴個案等,交由另設的獨立委員會負責;三是成立法定機構取代旅議會,規管旅遊業;四是由政府負責規管。

諮詢文件洋洋灑灑,陳述四個方案的「利弊」,但說穿了,首三個方案不但換湯不換藥,而且問題多多,根本沒有多大意義。眾所周知,現時本港旅遊業由業界組織旅遊業議會自行監管,存在「球員兼任球證」的情形,其公信力一直備受質疑。即使改革旅議會,增加非業界人士,始終亦改變不了自己人查自己人的事實。

再看第二個方案,更是本末倒置。旅遊業亂象叢生,不是因為欠缺處理投訴的機構,而是因為監管機構各自為政,包括官方的旅遊事務署、半官方的旅遊發展局、業界的旅議會等等,這些機構互不協調,甚至互相推諉,出現「多人管等於無人管」的怪現象,如今當局建議在旅議會外另設獨立委員會,處理上訴等個案,豈不是疊床架屋?這種小修小補,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亂上添亂。

至於成立法定機構取代旅議會,雖然有助提升監管的獨立性,但同樣會衍生許多問題,甚至引起外行人管內行人的質疑。更何況,有關法定機構的每年開支,保守估計超過五千萬元,其成效仍是未知之數,已先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事實上,回歸以來,香港的法定機構愈設愈多,每年花費大量公帑,卻往往成為尾大不掉的獨立王國,未見成效先見醜聞。

對旅議會小修小補無濟於事,另設監管機構疊床架屋,諮詢文件帶市民兜了一個大圈,可以說是毫無意義。說來說去,四個方案中唯一可取的是由政府負責監管。其實,如果不是港府卸責,早就應該收回旅遊業的監管權,君不見內地、台灣、澳門等地區,政府皆有專責部門一條龍管理旅遊業的發牌、監管、宣傳及推廣,人家可以做到的事,為何香港就不可以呢?

相比之下,港府只是建議在旅遊事務署之下增聘人手負責監管工作,規模小得多,負責的範疇也小得多,況且有其他地區的經驗可供參考,根本沒有難度。難怪有人質疑,政府整頓旅遊業一拖再拖,改革方案故弄玄虛,無非為了推卸責任,掩飾自己的無能。

旅遊業是香港經濟支柱之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政府信誓旦旦鞏固旅遊業,既然如此,就應該盡快修例,徹底負起監管責任,根本沒有必要再浪費時間,進行毫無意義的所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