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處事僵化,險令死者遺體無人認領!在港無親無故的老翁以遺囑委託友人代辦後事,遺囑執行人到北區醫院為老翁申辦死亡文件時竟被拒。院方事後仍「死撐」事主因自稱為監護人才引起誤會,卻對員工疏忽隻字不提。立法會議員與病人組織幹事皆直指事件涉及行政失當,要求加強對前線職員培訓及指引,以免再出亂子。
曾女士的好友移居外地前,千叮萬囑要求代為照顧在港的唯一親人鄺伯,其兄其後更受鄺伯委託為遺囑執行人。鄺伯月前不幸於北區醫院病逝,曾女士與兄長隨即按其遺願辦理後事,並帶同遺囑前往醫院申領文件,豈料卻被死亡文件辦事處職員拒絕,「佢望都冇望過份遺囑就話我哋唔係家屬,仲話要上死因庭等半年先可以攞文件,伯伯又唔係意外過身,點解要上庭?」
經多番擾攘後,職員仍堅拒辦理手續,曾女士最終須向病人聯絡主任求助,事件始告平息,並為鄺伯辦理後事,「其他人一睇份遺囑就即刻搞到手續,唔係有人疏忽係乜?」曾女士談及不快經歷,至今仍餘怒未消。
北區醫院發言人回應事件時,僅稱當日曾女士及其兄向死亡文件辦事處申請死亡證明書時,因曾先生曾向職員表示為死者監護人,鑑於執行監護令看管下的死亡個案須向死因裁判處呈報,故職員回覆未能即時辦理。及後經病人聯絡主任澄清,指曾實為死者遺囑執行人,辦事處遂隨即發出文件。
對於職員被指未有翻閱當事人出示的遺囑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但承認事件因職員誤會而起,並為對市民造成不便致歉。
「咁普通嘅常識,職員冇可能唔知道,無論點都應該睇清楚,唔應該搞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職員應清楚遺囑執行人有權領取死亡證明書等規條,事件明顯涉及行政失當,直指院方必須引以為鑑,為前線員工訂下清晰工作守則及指引,以免再有市民受影響。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亦認為,事件凸顯醫管局處事僵化,批評職員協助市民時,未經耐心了解即妄下判斷,並直言相關行政失當例子並不罕見,促醫管局加強訓練員工同理心及聆聽技巧,藉以改善服務素質。
記者 嚴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