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十八日,本欄在《丁屋難向高空發展》一文中提到,若丁屋能向高空發展,最終只會把問題複雜化。
丁屋是當年港英政府向新界原居民賠償換地權益的一個「附屬品」。政府向新界原居民提供了很多方便,包括如果取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即可以免除提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核准。但縱使如此,丁屋還是要符合一般的建築安全規則。《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列明,丁屋的高度不能超過三層或高於二十七呎,上蓋面積不得超過七百平方呎,每一幢丁屋的最大面積是二千一百平方呎。政府認為,這些條例都是保護屋宇結構安全的重要防線,不能隨意修改。
如果丁屋樓層可以增加,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屋宇結構安全問題會複雜化,普通大廈所適用的條例,包括消防通道、衞生設備,都要一一套用在丁屋上,那就違反當年特別為原居民提供方便的原意。
第二,丁屋會變成地產商的囊中物。有人說,新界很多原居民已經相繼移民海外,他們早就想把丁權盡快賣出套現,而地產商一直覬覦這些新界土地,發展低密度住宅,兩者是「郎情妾意」。若然丁屋的樓層限制由現在的三層提高到四層、五層甚至更高,一方面地產商可以把發展的物業面積提高,另一方面原居民對地產商的議價能力也會大大提升。
因此,在這次丁屋僭建問題上,很多人都質疑如果政府放寬處理,甚至允許加高樓層,可能會惹來利益輸送的嫌疑。在香港,這是很嚴重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