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大、法官治港」,是英國殖民統治者精心部署的「主權換治權」留下的「定時炸彈」。有人形容,英國人「主權換治權」的主張,便是如同一家公司,由中國人當董事長,英國人當總經理。也就是說,中國當個形式上的頭,英國人仍然掌握實權,更精確地形容,是由中國人當權力被架空的行政長官,由外國人或作為外國代理人的華人掌握實權,由於港英在司法系統的勢力和影響盤根錯節,最有條件形成「法官治港、大狀治港」局面。
二○○八年七月七日,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會見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政要時,要求整個管治團隊「通情達理,團結高效」,「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習近平副主席之言意高而旨深,切中香港時弊,值得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政要深思。
對習近平的話,香港一些大狀聲稱不符合「三權分立」,這完全是欺世惑眾之言。當初,制訂《基本法》的時候,「一國兩制」總設計師鄧小平就一錘定音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全盤西化」,「現在如果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因此,設計回歸後的政治體制,就排除了三權分立,肯定了行政主導原則,這也是百年香港成功要素。可見,必須警惕港英「主權換治權」部署,藉「司法獨大、法官治港」借屍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