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美孚示威發展商碰壁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於過去兩個月期間多次示威,反對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在邨內中央石油氣庫舊址興建一幢樓高二十層的住宅樓宇,遭發展商控告七名被告涉侵犯其地權和路權,雙方昨首度在法庭交鋒。發展商為立即開工,要求高院向示威者頒發臨時禁制令,但先輸一仗。法官指,示威者認為發展商無權在涉案土地起樓的論點可能成立,加上案件無迫切性,不應剝奪被告提出合理答辯機會,故不會頒發臨時禁制令,先將案件押後,待雙方交換文件後再審。

曾示威不知名者 列第七被告

約有一百五十名示威者及聲援人士到法庭,但約八十人無法進入,只能在庭外等消息。他們獲悉結果情緒高漲。「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次被告)稱,他們歡迎法庭決定,令地產商不能偷步起樓及製造不可逆轉事實,他們將繼續所有可行抗爭方法。

原告的律師表示,原告是合法起樓,並擁有涉案地盤的地權和通往該處的路權,但示威人士阻止原告施工,並且做出危害自身安全的行為,法庭應即時頒發臨時禁制令,讓原告展開地基工程。被告的律師反駁稱,案件是「兩個鄰居都話有路權」的爭議,原告無理由阻止居民進入一條已用了數十年的道路,居民考慮反控原告侵犯居民的路權。居民也準備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原告「偷用」美孚的發展潛能起樓。

原告聲稱因示威人士眾多而無法一一辨認,故在入稟時「破天荒」把曾參與示威的不知名人士一併列為第七被告,當中包括曾擅闖涉案地盤者及曾干擾原告使用路權人士。法官在判決時,質疑原告用「干擾」描述第二類人有未審先判之嫌,用詞未必恰當。

居民指此舉是隨街捉人做被告,更設計一個標貼及諷刺說:「第七被告梗有一個喺左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庭上指,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李慧琼、涂謹申及余若薇都曾參與示威,當中余若薇與原告代表律師余若海更是姊弟關係,原告無理由無法辨認這些「第七被告」。

法官特別安排「報名程序」,讓自認是第七被告的人向法庭報名,並事前提醒報名人士將有可能要承擔訴訟後果,包括在敗訴時可能要付訟費,結果有四人報名,包括議員梁國雄、區議員曾健成、毛孟靜及一名姓楊的男子,但楊在報名後失蹤,被法官「取消資格」。

案件編號:HCA 7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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