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規管架構四個方案內容

方案1 內容及利弊:將旅議會非業界理事人數增加至多於業界理事,繼續擔當監管機構,雖是最簡單及易推行的方案,但未能解決外界批評議會「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問題。

推行時間及開支:約一年後可實行,旅議會開支不會增加,維持每年約2,400萬元。

方案2 內容及利弊:旅議會繼續負責制訂守則及指引,但須獲政府同意方可執行。另政府建議設獨立委員會處理上訴個案,不過預料議會仍會被質疑偏袒業界。

推行時間及開支:約兩年後推行,由於旅行代理商註冊處須擴充編制以支援獨立上訴委員會運作,每年開支會增900萬元至1,800萬元。

方案3及4 內容及利弊:成立獨立機構或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負責規管,應可解決社會對旅議會公信力不足的疑慮,但亦可能變成外行人管內行人。 

推行時間及開支:由於涉及修例,料兩年半後方可推行;同時每年開支約4,500萬至5,500萬元,較現時增加1,200萬至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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