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中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近十四年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正確的,「港人治港」則問題叢生。
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精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應建基於「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英聯合聲明》發表於一九八四年,《基本法》則頒布於一九九○年,「原有的」是指定格於當時、經過一百五十多年實踐行之有效,對比內地有着獨特優勢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管治模式。「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故有其保留價值。
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被公認為「無民主、有自由、有法治」。港督由倫敦欽點空降,手持《英王制誥》、《皇室訓令》,大權獨攬,行政、立法兩局只屬諮詢機構,不折不扣行政主導。這些都是香港成功要素,港人治港本應加以參照,不應另搞一套。
但歷史卻是如此諷刺:中國政府當年所以強調「五十年不變」,是為了給擔心「會變」、恐懼「九七大限」的港人一顆「定心丸」,豈料回歸後,「港人治港」卻大變、亂變,將「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變得面目全非,將香港的成功要素丟得七七八八,實在是歷史的遺憾!而問題嚴重性恰恰在於回歸後的歷史演變「依法有據」,源於《基本法》「宜粗不宜細」,結果「魔鬼就在細節中」!
回歸以來特區行政主導為何變得名存實亡?固然有董建華、曾蔭權兩位特首力有不逮的因素,但根本上是過渡期港英殖民當局就「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作過一系列部署和安排,尤其在司法體制內的勢力最為完整雄厚且盤根錯節,而《基本法》恰恰只講「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享有立法權」,且特別指明「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另外,在行政、立法人事要受選舉更替的背景下,《基本法》還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於是,港英餘孽原班人馬坐上「直通車」過渡,價值觀不變,潛規則不變,滿腦子仍是英女王統治的一套,「不知有漢,無論魏晉」,其結果是「司法獨立」蛻變為「司法獨大」,司法界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層出不窮的「司法覆核」狙擊政府行政決策,以釜底抽薪手法閹割行政主導,令政府施政包括涉及與內地融合的大型基建工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遑論制訂長遠的科學的發展規劃,香港核心競爭力遂一落千丈。
例如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保評估及工程審批本來是正常的行政權限,豈料反對派政棍以「專業人士」身份暗中發功,假借「人頭」展開司法覆核,由法官自行演繹一套超越現行法規的「新標準」,凌駕行政權限,令原本已延誤多時的港珠澳大橋工程又生變數。這種由法官去替行政部門判斷環保準則決定工程「生死」的事,在港英時期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回歸前,港督衞奕信以排山倒海之勢推行「玫瑰園計劃」,包括赤鱲角機場、青嶼幹線、青馬大橋、三號幹線等,無論整體規模、造價及牽涉地域之廣(包括填海造地)都遠超港珠澳大橋,試問當時有哪個反對派政棍膽敢跳出來以「司法覆核」阻頭阻勢?為何到了「港人治港」時代就變得這麼多事,令行政主導今非昔比,寸步難行?
「司法獨大」的結果不僅令行政主導變成「跛腳鴨」,而且將鄧小平所講的「愛國者治港」異化為「專治愛國者」:
二○○○年立法會選舉前夕,建制派大將、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收取數萬元顧問費被指「以權謀私」,司法機關往死裏打,將程送進大牢;而同期民主黨被輿論踢爆唯景顧問公司弊案涉及款項數以百萬元計,居然被司法機關「放生」不予追究。又如同樣刊登英國女星性感照片,對正義媒體《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就選擇性檢控,對反對派喉舌《蘋果日報》卻網開一面。典型的雙重標準,對於已回歸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言,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本來,百年香港成功發展主要靠「三板斧」:法治、行政主導和自由港。遺憾的是,香港回歸不到十四年,由於偏離了「原有的」,在「立法坐大」和「司法獨大」雙重夾擊下,行政主導被「去勢」;法治偏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港英「主權換治權」部署則藉着「司法獨大」借屍還魂,而飽受爭議的若干法案又讓自由港漸受束縛。李瑞環先生曾警告不要將宜興紫砂壺上的「茶垢」擦去,「港人治港」卻反其道而行之,良可浩嘆!
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掌聲滿堂,「港人治港」噓聲不斷。正因如此,九年後的雙普選對香港不一定是好事。
由於香港與中國分割一百多年造成的疏離感;由於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派生出不同於內地的主流價值觀;由於過渡期港英策動的「民主拒共」部署發酵;由於香港相當部分市民是三次逃港潮移民,有「恐共」餘悸;由於內地民主、人權、法制狀況尚有很多不完善處,故此,雖然領土回歸,但人心回歸仍需要頗長的過程,因而回歸以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都是反對派佔六,建制派佔四,形成「六四格局」。與此同時,港府施政脫離民情,閉門造車,管治班子「將熊熊一窩」,經濟轉型一籌莫展,新的經濟增長點打造無方,深層次矛盾無從解決,及至最近推出「史上最廢」財政預算案,派錢派到怨聲載道,官員民望崩圍,建制派肯定受拖累。再加上目前在學的青少年將陸續登記成為選民,而教師選民十居八九是教協成員,對學生未來投票取向影響潛移默化。因此,雙普選產生一個來自反對派營壘的「特首當選人」和選出一個反對派佔大多數的立法會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外,即使以提高門檻產生一個中央屬意的行政長官,但若立法會普選結果反對派控制三分之二多數,按照《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很容易將行政長官轟下台。這些潛在威脅,港英時期不會發生,行政主導高枕無憂!可惜的是,香港終究要為偏離「原有的」付出代價!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史無前例的創舉,中央制訂《基本法》時不可能「未卜先知」,把各項規定都搞得那麼細。實踐過程中發現漏洞、對症下藥修改,這是正常做法。美國憲法搞了多少修正案,中國憲法也多次增刪。香港回歸快十四年了,是時候對實施《基本法》的正反經驗教訓作一番檢討了!根據《基本法》規定,「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亦有規定程序。總之,不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漏洞要堵塞,不利於「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細節要修改,不合乎「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亂象要煞止!
俗語說「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港人治港」經歷十四年「蠢動」,偏離「原有的」愈來愈遠,趨勢是向下沉淪,所以必須撥亂反正。修改《基本法》,「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
劉夢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