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政府八九年斥資三億多元購置及翻新旺角中心二期,改為工貿署大樓,當時地下、閣樓、一樓和二樓都是商場,每年租金收入約一千五百萬元。當時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和屋宇地政署都支持繼續作商場,認為若改為辦公室,不合經濟原則。但政府最終把商場改為辦公室,只出租地下舖位。審計署特別指出,一樓部分地方甚至用作員工康樂室。
本報報道 始知舖位被佔用
本報去年亦報道,在寸金尺土的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旺舖本已被政府充公,但有人疑冒充業主將舖位出租圖利達兩年之久,地政總署懵然不知,在本報查詢下才發現政府物業被佔用,通知佔用人收回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