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不良銷售猖獗規管無期

政府計劃強制設立合約超過六個月的貨品或服務的冷靜期,惟討論多時仍立法無期。冷靜期未設,不少市民已遭各種不良銷售手法所累,有月薪只九千元的年輕女子竟在五天內,被「說服」購買近廿八萬元的健身及纖體服務,其後要求退款無門;亦有市民被強迫購買旅遊會籍後,即使在三天冷靜期內要求退款,竟須支付七成手續費。立法會議員批評,市面的不良銷售手法,無疑將市民當「水魚」,政府應加強執法。

「我人工九千,其實係冇可能負擔到二十七萬幾嘅卡數。」上月初,廿二歲的陳小姐(假姓)希望做運動減肥,到健體中心查詢並即時以六千多元購買健身會籍,及以二萬五千元購買五十節私人教練課程。陳翌日到健身中心運動時,再有另一職員向她繼續推銷,指陳扁平足嚴重,需增加訓練。陳為了健康,並考慮自己的確有扁平足,再以五萬元購買一百節私人教練課程。

「當時我好信佢哋 覺得為我好」

「當時我都仲係好信佢哋,覺得佢哋好專業,同埋真係為我好。」到第三日,陳如常做運動,第三位職員上前:「你嘅扁平足真係好嚴重,我幫你設計一個program改善身形同腳,信我哋,你簽名就得啦!」職員不斷叫她簽名,「我問係咪連埋之前嗰啲一條數,佢話係,我諗十五萬係貴,但當為自己好,都簽咗。」

陳在第五天欲要求將未有使用的教練服務退款,但另一職員卻對她說:「有啲客投訴到消委會都退唔到錢,你信我哋啦,其實以你隻腳,根本唔夠堂,你跟我啦,一定搞得掂!」五天內,陳共簽了近二十八萬元的費用,以她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而購買的五百六十節教練課程,百分之九十九的課程有效期只得一年,陳平均每天要到健身中心上堂最少個半小時,才可用完所有課程。

而另一位受害人張小姐(假姓)於去年底接獲一名自稱政府調查員的電話,聲稱調查現時交通開支及消費水平。事隔個多月調查員再來電,指張協助做的調查已有結果,可到尖沙咀參觀展覽。張不虞有詐按地址前往參觀展覽,到場後有職員先要求張出示身份證登記,並須再完成另一份問卷,期間並無交還張的身份證,經查問後職員才表示稍後會歸還。

同場除了張小姐外,至少還有六、七人在做問卷。「佢(職員)開頭就同我講旅遊,係咁叫我比較自由行同旅行團,仲逼我重複番佢講嘅嘢,我都覺得古怪,跟住就開始向我推銷旅遊計劃,場內音樂好大聲,我覺得好辛苦,但係佢就完全唔畀我走,搞咗五個幾鐘。」

疲勞轟炸電話騷擾恐嚇

張抵不住長時間疲勞轟炸,打算光顧最便宜、價值三千元的計劃打發推銷員,豈知張簽帳後,職員才說計劃需六千多元,要張即場支付現金,張為求脫身只好照付。張一離開即取出合約細閱,驚覺購買了七萬多元的會籍,並曾以澳元簽帳及簽下不知情的單據,包括一張空白的直接付款授權書。張立即到警署報警,向消委會投訴及向區議員求助。即使張於三日冷靜期內取消相關合約,仍然要支付合約的七成費用作手續費共五萬元。其後不斷有人致電張,並對她出言恫嚇:「如果你唔還錢(餘款),就可能要坐監。」

協助張小姐追討的區議員鄧家彪表示,有人利用市民不熟悉法律的漏洞,用很多言語令市民感到害怕,最終受害人惟有付款了事,有不少預繳式消費的服務,在簽約後欲退款,卻苦無途徑。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市面上的不良銷售手法當市民是「水魚」,促政府加強執法,及早制訂預繳式消費冷靜期,保障消費者。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全年接獲涉及健身及瑜伽中心的投訴多達八百六十二宗,較○九年的五百一十四宗,暴升近七成,涉及旅遊會籍的投訴則有回落,由○九年的二百五十一宗下降至去年的七十六宗,下跌近七成。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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