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人員管有槍械問題再次響起警號。押運公司布林克(香港)一名解款員,本月中在屯門卓爾居商場的滙豐銀行櫃員機解款期間,疑遺下一支火力強大的雷鳴登長槍,被途人發現報警,大懵解款員發現失槍後,隨即返回現場取走長槍,警方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交由屯門刑事偵緝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有市民指,若槍械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後果不堪設想。
疑將雷鳴登長槍遺下的解款員,年約卅歲,姓李,在布林克位於葵涌三號貨櫃碼頭的辦事處任職,負責本地保安運輸服務。
事發於本月十二日下午三時,警方接獲一名姓黃男子報案,指在卓爾居商場L1的滙豐銀行一列櫃員機旁發現一支長槍,由於事態嚴重,遂立即報警。據悉,在警員到場前,涉事解款員已折返現場取回「失槍」。警方發言人表示,已將案件列作求警協助案處理,交由屯門警區刑事偵緝調查隊跟進,並已聯絡涉事解款員了解事件,暫未有人被捕。
本報昨曾致電布林克位於本港多個辦事處,但由於正值公眾假期,無人接聽。
有資深解款員表示,解款公司有嚴格指引,規定持槍的解款員必須槍不離身,若遺下槍械,即使很快取回,亦屬失職。他指出,解款員持槍程序跟警務人員一樣,是先返回辦事處取槍、抹槍、檢查槍枝及上彈,簽名確認後方可執勤,完成工作後返回辦事處下彈及交槍。
該名資深解款員續稱,一般而言,解款工作會由最少兩至三名人員負責,其中一人負責持槍戒備,另外一至兩人負責保護解款箱,但由於解款箱重達五十公斤(約一百一十磅),須兩名人員才能抬得起,若有時只得兩名解款員,持槍人員便要幫手,涉事解款員或者是在此時遺下槍械,相信是無心之失。
事實上,解款員持槍時進行不當行為一直令人關注,一名解款員去年十月在銅鑼灣柏寧酒店商場工作期間,一度用槍指向同袍,混亂中射向天花,幸無人受傷,有關解款員今年二月被控普通襲擊,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處理火器,判入獄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