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僱主 休息日應計薪

【本報訊】最低工資下月一日實施,但尚未落實已引伸出員工的飯鐘及休息日應否支薪爭拗,令勞資關係緊張。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何世柱直言,僱主如規定員工須在工作崗位內或附近用膳,應給予工資,並呼籲有能力的僱主考慮休息日計薪,建議以假補或支付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的報酬代替。他也為僱主預先求情,要求政府勿即時檢控無心之失計少工資的僱主。

何世柱昨於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勞顧會研究最低工資近十年才決定立法,事前已預計立法後會引來不良後果,如當僱主成本增加時,會考慮減工時、減人手或加價等手段去彌補額外的開支。目前勞資雙方就飯鐘及休息日應否計薪所起的爭拗,他認為飯鐘錢較易解決,當僱主要求員工於用膳時間工作,即該付工錢。

至於休息日問題,何認為僱主若有能力可考慮計薪,但不一定需以法定最低工資二十八元的水平作計算;如僱主真的不能負擔,希望員工體諒。他表示,本港現時經濟情況不俗,相信僱員不擔心找不到工作,故僱員的議價能力仍在,僱主欲聘得良好僱員,亦應要體諒員工的情況。他期望僱員的薪金可因最低工資的落實而上調。

另外,何指出個別行業就花紅、佣金計算等問題,仍存有不清晰地方,促請勞工處向僱主及僱員解釋清楚。

何世柱:倘無心計錯 勿即時檢控

而新例於五月一日生效後,僱主短付工資將可能被檢控。何預先求情,指若有僱主只是無心地干犯法紀,少計薪金,建議當局從寬處理,勿即時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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