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此好不等於彼好

最低工資那條界線,因為具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講清講楚,絲毫不能模糊,哪樣計,哪樣不計,政府有責任說明白。

當然,勞資雙方可以有商有量,但那是最低工資界線之上的事。就算沒有最低工資,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聘用條件,站在勞方的立場,聘用條件當然愈優越愈好,但這個好字,不能就簡單地等同好僱主的好,因為人工高低、福利厚薄,其中一個決定因素是公司的賺錢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強,自然可以提供較好的聘用條件,例如一些投資銀行,茶房女工也月入過萬,還有花紅股票,但在公司的眼中,這份支出只是九牛一毛,這不等於這公司有良心。如果買入這些公司的廢紙票據的客戶,一定另有看法。

所以討論最低工資,就一定要集中在這條界線和其法律含義,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違法。我們整個最低工資立法行動,就是針對這件事,在這條線之上,如何保障工人的權益,如何提高工人的福祉,那是另外一個獨立的議題。如果硬將好僱主綁在最低工資立法的議題上,那就非常麻煩,其實也是把那條應該一清二楚的界線模糊了。

面對最低工資執行在即,政府應盡快把這條線劃清楚,而勞資雙方也應以合理和邏輯的思維,尊重立法的精神、原意和目的,理解和遵守這條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利益,一方想盡辦法推低二十八元,另一方又挖空心思推高二十八元。須知二十八元這水平,是經過長時間磋商的結果,雙方都不應扭曲,僱主可以提供這條線以上的薪酬,但不是最低工資立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