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巴司機去年七月中在尖沙咀漢口道近中間道交界,因抄牌事宜與警員爭執,司機被指除以粗口辱罵警員外,更以駕駛執照由下到上斜刮向警員左眼被捕。案件審訊後,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司機襲警罪成,將他收押至五月五日,以索閱其背景報告和警員的傷勢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李偉明(卅八歲)聲稱自己手臂有瘀黑,但傷勢與醫療報告不符,令法庭難以接納他的版本;相反任警員的控方證人口供可信,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又指判刑需要考慮被告襲警的程度,他用駕駛執照刮傷警員左眼,令對方視力一度受損,雖沒有永久傷勢但法庭決定先索報告始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拍拖十年女友育兩子女,他過往是旅遊巴司機,但因本案被扣起執照作證物而失業,現依靠朋友接濟維生。被告唸至中三程度,重犯機會低,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
KCCC 568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