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林峯演唱會呃錢 男子入獄

【本報訊】三十歲無業男子多番在網上聊天室行騙,訛稱有「握手位」的林峯、容祖兒等演唱會門票可高價出售,或有公屋單位可廉價出租,騙取逾六十名受害人合共十九萬二千多元。無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盜竊和洗黑錢共十罪,被判囚兩年。

30歲有5年幼子女 妻離去

被告為鄧文駿,有欺詐等案底而曾入獄八個月。他透過律師求情表示,曾任廚房、跟車工人,被捕前一年多開始失業。此外,被告的妻子已離他而去,留下五名介乎二至八歲的子女。律師又指因被告認罪,避免七十五名證人上庭作證。法官指網上詐騙日漸普遍,判刑要具阻嚇性。

案發於○八年二月至去年十二月間,被告多番在互聯網的聊天室行騙。他向五十六名受害人表示有演唱會或海洋公園門票出售,令受害人把合共十四萬多元,存入被告或被告女友的戶口。據悉,被告聲稱出售的演唱會門票包括林峯、容祖兒、陳奕迅、鄭秀文、周杰倫和棒棒堂等,他聲稱持有的門票是前排位置,吸引「粉絲」,票價更加較正價貴數百元,甚至一倍。受騙的「粉絲」包括學生和成年人。

警方接手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旺角一間馬會投注站提取騙款,遂在投注站守候四天,結果空手而回。然而,警方發現被告常在旺角的網吧上網留言,最終憑此線索拘捕他。

除了訛稱有演唱會門票外,被告又在網上訛稱在天水圍天華邨、屯門山景邨和觀塘翠屏邨有公屋單位可廉價出租,另又聲稱有教科書或電子遊戲機出售,騙取另外七名受害人四萬二千多元,但他們存款後,被告便無影無蹤,有受騙事主持被告提供的鎖匙到公屋單位,不但未能開門,真正的戶主更指從不認識被告。此外,被告在一間網吧做兼職時,上班首日便盜取網吧二千五百餘元。

案件編號:DCCC 2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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