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佳桑拿案」○七年在區院審訊期間,辯方呈上偷錄對話的音帶,揭發案中作供的警員涉在庭外討論案情。事後兩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男警員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二人罪成,收押至五月十二日,待取背景報告始判刑。法官指二人雖然警隊中獲多次嘉許,對社會貢獻良多,但因本案嚴重,明言將會判囚。
首被告是警長楊家豪(卅四歲)、次被告是警員周熾朋(卅五歲),前者在九五年入職,四十次獲上司書面嘉許;後者在九二年入職,五十七次獲上司書面嘉許,並曾在「火百合」的掃黃行動中任臥底蒐證。
兩名被告得知罪成後神情木然,而到庭旁聽的四十多名親友則心情沉重,有數人更不禁飲泣要離開法庭。而散庭後,眾親友一擁而上,圍着犯人欄與兩被告道別。
辯方求情時認同兩名被告的行為確對「廟案」的被告不公平,但同時指被告亦毫無得益,可能他們是出於好勝,或是為了警隊而一時愚蠢才犯案;定罪後二人失去穩定職業、大好前途和長俸,故希望法庭能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作量刑。惟法官表明罪行嚴重,將會判監禁,難以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裁決時指本案證人即「廟案」的辯方大律師劉耀勤,在案發前有不少機會接觸兩名被告,因此接納劉認出錄音中的聲音是屬於被告。此外,對話中述及不少花名,正是「廟案」中的被告及律師。加上音帶中的被告正在談論案情,表示不要混淆口供的真假部分,因此裁定二人罪成。法官強調,雖然其他任證人的警員作供時,表示認不出錄音的聲音是屬兩名被告,但認為他們並非為保護同袍而這樣說。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七年六月一日於區院八樓證人室內,討論首被告已作的口供及如何作進一步證供。案情指,O記○四年派臥底到尖沙咀和佐敦四間按摩院,其後九人因涉串謀經營賣淫場所等罪而在法庭受審,○七年底該案辯方出示多段偷錄的對話,指警方證人與他人討論案情,該案被告判脫罪。而有關的偷錄對話中粗口橫飛,其中一段是在同年六月一日錄取,當天是首被告正作供,而控方指有關對話是兩名被告在庭外談論案情。
案件編號:DCCC 8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