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那條界線,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有了一個共識和結論,那就是二十八元,這表明,相關的討論業已告一段落。我們假設這是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勞資雙方都接受的共識,這一條線以下,是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以上就由自由市場來決定,究竟是給三十元還是三十五元,抑或低至剛好合法的二十八元,是由許多因素決定,但無論如何,這都是合理合法。
所以,我們現時的討論,不要陷入一個危險的境地,就是強調薪酬愈高愈有良心,那是非常複雜,也是不相關的議題。我們討論的焦點,在現階段而言,是不要讓人扭曲這條二十八元的界線,也就是說,不要讓一些僱主刻意把這時薪推到二十八元以下,而勞方也不應該用種種手段,把這條線推超過二十八元。這不等於說工人不應賺多過每小時二十八元,而是最低工資那條線不要超過二十八元,正如前述,二十八元以上是自由市場決定的範圍,不是由立法規定。
僱主因為有了最低工資的規定,繼而改變員工整個薪酬結構,搞些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數字遊戲,甚至令員工因加得減,顯然是不尊重,甚至扭曲二十八元這個共識,但勞方用政治手段去改變一些計算方法,令實質最低工資那條線往上推,同樣是大有問題。
誠然,員工是弱者,應予同情和協助,我們才推最低工資,但同情和協助不能凌駕於合理和邏輯,也不能推翻之前的政治共識,否則完全破壞了勞資協商的有效機制,大家都變成爾虞我詐、鬥耍手段,原本可以成為共識政治的典範,反而成了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