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收餽贈無申報

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因勒索罪成而正在服刑,她或再惹上官非。原來,在她被控藉公開性交片段勒索七十三歲富商X先生的聆訊時,披露了其夫因失業而一家三口每月領取八千元綜援金過活,但期間陳學殷收取富商十七萬元餽贈,卻未有向社會福利署申報。社署正主動調查事件中是否有人涉嫌詐騙綜援。

陳學殷在今年一月因勒索罪而被判監十五個月,她在審訊期間披露奉子成婚,婚後丈夫失業四年,一家三口靠領取八千元綜援金,但丈夫獨吞綜援金亦無養家。而她在聆訊自辯時透露,於○五年在酒樓任職知客時認識富商X先生,X曾先後向她贈送五萬及二萬元支票,得知她奉子成婚,又送上十萬元予她辦婚宴,其後X更以月薪八千元及每月額外一萬元聘請她到其公司工作。

勒索富商入獄

昨日有傳社署於今年二月底曾就陳學殷收取餽贈一事約見陳學殷丈夫了解事件,亦曾聯絡獄中的陳學殷索取更多資料,但均被拒絕。由於她判囚十五個月,若扣除假期及表現良好,今年九月可望出獄。社署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稱,有關個案仍在調查中,署方不會作進一步評論。據悉,社署在調查期間未有遭到拒絕,對方採取合作態度,署方目前正安排與獄中的陳學殷會面。

根據社署規定,綜援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狀況有任何改變,可能影響其應得的援助金,申請人有責任申報,如明知或故意作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以騙取援助金,或已申報的資料如有所改變並可能導致援助金額減少或申請人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而申請人蓄意不報,可能會被檢控,任何多領的援助金均須退還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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