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涉選舉舞弊下月判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在○八年立法會選舉前,涉嫌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站台」拉票,因而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控辯雙方昨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選舉條例》中對「利益」一詞的詮釋違反《基本法》。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六日裁決。

五十三歲被告譚香文,現職稅務顧問,她被控於○八年九月五日在選舉中提供利益,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予其他人士,作為選民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控方陳詞指,法例毋須控方證明選民是否有被利誘,只須證明被告有利誘選民的意圖便可。

案件編號:ESCC 45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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