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行人路積水揭七部門卸膊

【本報訊】一宗行人路積水投訴,再次暴露政府部門互相卸責、延誤處理的惡習。有市民投訴離島區一條通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遊樂場的行人路,每逢下雨後均有積水,但包括康文署在內的七個部門把投訴互相轉介推卸,結果事件先後擾攘近一年半,才證實是康文署責任。申訴專員直指康文署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指前線官員處理投訴敷衍,未能做到以民為本。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早在○九年三月,地政總署已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涉事行人路下雨後水浸。及至去年二月,投訴人向渠務署投訴不果,再透過效率促進組轄下1823電話中心投訴,展開「人球」旅程,投訴分別在路政署、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康文署等部門之間流轉。

投訴人變「人球」

投訴人也多次致電電話中心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派人清理積水。及後,行人路證實應由康文署負責維修,工程於去年八月完成。

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康文署應負最大責任,因行人路為唯一通往遊樂場通道,應有人管理,地政總署則做事「到喉唔到肺」,令簡單工程要一年多才獲解決,反映前線官員處理投訴欠積極,遇事第一反應是「係咪我負責先」,未能做到以民為本。報告又指,電話中心投訴時未有翻查紀錄,以致同一投訴開設不同檔案。

康文署就延誤處理維修表示歉意,已設立存備土地紀錄的康樂場地資料庫及加強員工指引,1823電話中心則已落實歸納重複投訴等措施,地政總署稱把土地撥給政府部門使用時會將撥地條款等資料交予部門,最近再次將康文署轄下位於離島區的卅四幅康樂場地資料交予該署。

投訴行人路積水變「人球」過程

●早於2009年3月,涉事行人路已有市民向地政總署投訴積水;而投訴人於2010年3月向渠務署投訴同一行人路有積水,渠務署證實因路面下陷所致,非渠道問題,把個案轉介路政署及民政總署

●路政署均指有關投訴非其職責範圍,渠務署把個案轉介地政總署

●投訴人轉而向1823電話中心投訴,中心把個案轉至路政署,路政署指不屬其保養道路範圍,建議中心轉至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指涉事行人路非分配政府土地,總署亦非工程部門,建議中心把個案轉至路政署路燈部及民政總署

●路政署路燈部指不屬其職責範圍,民政總署則指行人路只通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遊樂場,建議轉至康文署

●1823電話中心要求地政總署、康文署、民政總署及路政署跟進事件

●康文署堅持行人路在遊樂場範圍以外,建議1823電話中心把個案轉至地政總署

●投訴人再向1823電話中心投訴行人路有嚴重積水,多部門又不肯處理,終由效率促進組插手,要求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及康文署處理

●地政總署向康文署提供遊樂場撥地條款資料後,指獲分配用地的部門即康文署需負責行人路維修,康文署終與建築署安排維修工程,並於2010年8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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