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常有違例建築工程,政府當局表明會按優次策略執法,基本上只取締正在施工的村屋違建工程,但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發現,當局採用秘而不宣的「在建工程政策」,存在包括有違邏輯的八大不足之處,令大量違規工程無形中得到放生,蓄意違例者更可伺機以拖延策略逃避執法,令執法行動成效不彰。申訴專員黎年直斥現行政策「拖延苟且,欠缺成效」,無法有效遏止新界村屋違建工程繁衍。
新界村屋常見違建工程包括圍封露台、加建樓層、簷篷、天台僭建及加建車房等,分別由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負責執法,由於資源有限,當局早於○二年訂定執法優先次序,屋宇署訂出「在建工程政策」,只取締正在施工或有迫切危險的個案,地政總署則優先處理公然違規個案。
不過,「在建工程政策」從未正式對外公布,並於○六年隨「正在施工」界定為首次視察當日「技術上已實際完工」,變相令執法空間更狹窄。
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李永志昨指,非新界村屋的違規建築執法時機為施工期間及落成後十二個月,但新界村屋的執法闊度明顯狹窄。因為,新界村屋的違規建築,以部門首次視察當日情況作準,一些簡單工程可於短時間內完工,只要主體結構等技術上完工即不屬「正在施工」,令人容易迴避當局執法。
屋宇署於二○○七年至二○一○年共判定二千四百宗屬「正在施工」個案,但最終六成個案在「在建工程政策」下毋須採取執法行動,屋宇署即使向餘下個案發勸喻信,也只有半成自願清拆違例建築物,再出動清拆令亦仍有六成違規個案未解決。
地政總署同期處理二千多宗個案,也只有半成被清拆,再發警告信甚至「釘契」也難起作用,執法成效存疑。
促統一各部門應對方法
其實,今次已是申訴專員公署第三度主動調查有關問題,黎年直言問題愈趨嚴重,以新界約有兩萬村屋,四年間已有二千四百個案計算,相信真正情況更嚴重,斥當局的政策是「拖延苟且,欠缺成效」。公署建議政府完全取消「在建工程政策」,以公平一致態度處理新界村屋及其他樓宇的違建問題,並應盡快評估問題嚴重程度,統一各部門應對方法。
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會盡量落實有關建議,包括考慮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資源運用,考慮制訂一套理順方案,及擬修例讓屋宇署執法人員可向法庭申請入屋手令。
不過,申訴專員的報告卻激起新界原居民怒火,多名鄉紳炮轟黎年不尊重原居民,大埔鄉委會主席文春輝激動疾呼「原居民唔係鵪鶉」,「政府唔畀路我哋行,我都唔畀路政府行」;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揚言新界人要「圍吓政府、出嚟遊吓行、抗議」,否則不能解決問題。
最後,鄉議局決定下設理順小組繼續與政府商討,又另設由梁福元當主席的小組,研究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