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與三名空中服務員、就計算假期薪金出現勞資糾紛案,上訴庭早前裁定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等三項津貼,應計算入勞方的假期薪金之內,但外站津貼則維持不應計算入內,法庭當時並頒下臨時訟費命令,要國泰支付六成訟費給勞方。
上訴庭其後接獲其中一方要求修改臨時訟費令的申請,昨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上訴庭表示法庭可酌情作出訟費判令,認為所頒下的臨時訟費令是公平的,決不作修改,並頒為正式命令。
案件編號:CACV 9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