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寡婦涉勒索富商加控八罪

【本報訊】中年寡婦與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分手後,涉嫌勒索X最少一億三千多萬元一案,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女被告原被控一項勒索罪,昨被加控七項勒索和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女被告要繼續還押至五月六日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禁報道X及拍檔Y資料

法庭並且應控方申請,向傳媒和公眾頒下禁令,禁止報道X和其生意拍檔Y先生的名字以及公司業務等資料。

無業的女被告祁春艷(三十七歲)被控在○七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金錢,勒索介乎一百萬至一億二千萬元不等,當中最少共涉一億三千一百萬元。

女被告另被控在○九年三月廿七日至四月五日期間,恐嚇和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女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昨向法庭申請,禁止傳媒和公眾披露事主X和其生意拍檔Y的名字,及一切令人聯想其身份的資料,包括住址和公司地點等。

辯方則反對控方的申請,指女被告和X猶如夫婦的關係公開多年,披露女被告的名字足以令人知道X的身份。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批准控方的申請。

控方早前透露,女被告在九七至九八年有一次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她與X於○七年十二月分手後獲得一百萬元分手費,惟她仍多次要脅X會傷害和殺死X的妻女,又會找人強姦他的秘書,她甚至曾綁架X的生意拍檔逼對方說出X行蹤。

案件編號:KCCC 54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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