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檢控書出醜「朽搞」不專業

警方被轟在檢控程序上做事馬虎,觀塘法院昨處理一宗涉款達六十萬元的懷疑電子零件黨街頭騙案期間,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發現警方在控罪書中指被告與同黨「舉行一齣戲」欺騙事主,陳官對此描述表示大惑不解,直言「好朽搞」、「做法唔專業」,要求控方諮詢法律意見時,「順便執一執個控罪詳情」。

涉案報稱店員、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周伴洪(四十一歲),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由黃大仙警區處理。被告昨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卅日以等候認人手續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根據控罪書內容,被告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彩虹邨以欺騙手段,即你和兩名在逃男子舉行一齣戲驅使周風華相信你擁有的一些普通電鎔(正確寫法:電容)是先進科技能取代汽車所用電油,你就將三千件電鎔(容)以港幣六十萬賣給周風華,而不誠實取得周風華港幣六十萬。」

有無樣辦控罪書參考?

陳官閱畢控罪內容後皺眉表示:「有啲『朽搞』喎!咩叫『舉行一齣戲』?」認為直接寫被告以欺騙手段假稱電容可取代汽油而向事主騙款已足夠。陳官又問:「其實呢個區(黃大仙)嘅警察有無樣辦控罪書參考?唔使自己諗㗎,唔專業吖嘛咁樣做法!」陳其後要求控方在諮詢法律意見時,「順便執一執個控罪詳情」,控方同意。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事發日與兩名男同黨在街頭欺騙事主,令事主以為電容真能取代汽油,事主即往銀行提取六十萬元現款交予被告,惟見被告收款後一去不返,事主遂報警。控方懷疑大埔早前發生一宗類似的街頭騙案亦與被告有關,現正作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KTCC 20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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