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毒品是內地重點嚴打罪行,根據內地法例,走私、販賣及運輸大量毒品屬嚴重罪行,有機會被處以死刑。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內地藏有十克以下毒品,通常只作治安案件處理,若藏有五十克以上的毒品,則有機會判以監禁七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刑期及案情的嚴重程度則取決於涉及毒品的數量和動機。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販毒較藏毒的罪名嚴重得多,以相同五十克的冰毒為例,走私、販賣或運輸五十克冰毒,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或死刑;而非法持有五十克的冰毒,最高只會判處監禁七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若被發現有長期吸毒的習慣,便必須接受三到六個月的強制戒毒。對於各類《刑法》沒有寫明的新興毒品,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亦有確實的數量規定。
陳補充,《刑法》對於毒品的管制有明確規定,以海洛英及冰毒為例,藏毒十克以下,屬治安案件,最高判處治安居留十五天;藏毒五十克以下,最高判處監禁三年;藏毒五十克以上,最高判處終身監禁。而法例對於販毒的懲處則嚴苛得多,無論數量多少,一旦販毒即屬刑事罪行,販毒十克以下,最高判處監禁三年;販毒五十克以下,最高判處監禁七年以上;而販毒五十克以上,則有機會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