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途人食署懶交代

食環署追捕小販撞傷途人竟不顧而去!早前有市民在街市「偶遇」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追捕小販,擬閃避期間竟被撞個正着並跌倒地上,惟對方竟然不顧而去。傷者要求部門徹查,食環署竟在從未會面下,即以證供出現矛盾為由不作處理。立法會議員批評事件反映食環署欠缺一套完善的投訴機制,令市民投訴無門,要求當局從速檢討。

被撞倒受傷的李先生為飲食業員工,事發時正值下午四時的「落場」時間,街上人來人往。當時李在人群中從遠處已見到數名食環署人員正在追捕小販,並迎面跑近,李即時閃避,可惜仍被其中一人撞倒,惟職員非但未有停下,其他職員亦未有理會李的傷勢,「我惟有忍住痛去追番佢轉頭,無論點我都要佢畀番個交代我!」窮追約四十米後才截獲涉事職員並要求對方報警,最終二人分別送院驗傷。

「愈諗條氣愈唔順」

「後來愈諗條氣愈唔順,有乜理由撞傷人一句道歉都冇?」事後李再向食環署投訴並要求徹查事件,曾獲食環署職員來電初步了解,惟尚未面談即接獲食環署回信,指「發現證供有矛盾」,因無法證實李之指控而不作跟進。李質疑食環署調查工作有欠公允,「講咗幾句就當係證供,根本就係幫自己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事人報稱被職員撞傷時已經由職員即時報警求助,而警方完成調查後表示不會跟進。當局其後透過1823政府熱線轉介李先生的投訴,並於一星期後透過電話了解事件經過,同時要求涉事職員提供書面陳述。經過調查之後,當局發現李先生與涉事職員所提供的資料有差別,未能證實李之指控。

「佢同我傾咗幾分鐘電話,都冇詳細講過發生乜事!」李堅稱食環署職員來電時未有就事件作詳細提問,只稱當局會展開調查便隨即掛線。

議員指應即時協助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容根指出,食環署人員在多個範疇均有執法權,應有一套清晰及透明的投訴機制,但事件反映現有機制有欠完善。黃認為,如有市民被執勤人員撞倒,署方人員應即時提供協助,及於事後作出檢討,並需要加強培訓前線人員。

對於上述事件是否涉及職員未有顧及途人安全及有行為不當一事,食環署發言人指出,當局已制訂行動指引,清楚訂明小販事務隊在執行職務時,須以小販、途人和小販事務隊人員安全為上,倘執勤期間有人受傷,職員會立即報警求助及召喚救護車。

記者 陳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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