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飯鐘及休息日是否計薪,勞資爭拗一浪高過一浪,為即將於五月一日實施的法定最低工資蒙上陰影。「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三成五受訪者擔心最低工資落實後勞資糾紛加劇;兩成三認為這將是僱傭雙輸的局面;三成六指出,因此增加的營商成本,終將轉移到消費者身上。
市民對最低工資由希望變失望,決不是沒有原因。最低工資條例去年剛在立法會通過,大家樂便率先建議扣除飯鐘錢,惟抵不住民意批評及罷食壓力,最終不得不取消有關安排。想不到的是,大家樂丟下的「無良僱主」的帽子,又被港府檢走並自動戴上了,港府日前公布四萬名外判合約工人的最低工資安排,雖然將休息日納入有薪計算,但拒絕支付飯鐘錢,立下最壞的示範。
當勞資雙方為飯鐘為休息日爭拗不休之際,港府如何處理,具有指標性意義。港府帶頭扣除飯鐘錢,其他僱主勢必有樣學樣,甚至變本加厲,打工仔隨時因加得減,甚至未加先減,情何以堪!港府坐擁金山銀山,被人諷刺「窮得只剩下錢」,卻對區區飯鐘錢斤斤計較,於心何忍!高官不幫打工仔主持公道,反而作出壞榜樣,何其無良!
港府甘當無良僱主,引起全城怒吼,兩成四受訪市民批評港府「做啲唔做啲」,不負責任;兩成七指港府帶頭做無良僱主,做壞榜樣;兩成三指摘港府自相矛盾,雙重標準。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更警告,如果港府不修例堵塞法律漏洞,最低工資成效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以失敗告終。
然而,港府明知最低工資條例漏洞多多,卻拒絕修例,反而一再強調飯鐘及休息日不屬僱傭條件,如何處理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商討,貌似公允,其實這根本是一句廢話。眾所周知,打工仔處於弱勢地位,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勞資雙方不存在協商的空間,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打工仔除了被協商、被諮詢,別無選擇。港府拒絕支付飯鐘錢,事前何曾協商,何曾尊重過外判工人的意願呢?
說到底,所謂雙方協商,等於交給僱主一把尚方寶劍,任其砍殺。在港府的默許下,僱主方面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紛紛更改僱傭合約、裁減人手、中斷年資後再聘用、縮減工時、取消有薪休息日及雙糧、逼假自僱等,以抵銷最低工資的衝擊。上述民調亦顯示,對於法例無規定飯鐘及休息日計薪,兩成七直指加劇最低工資爭拗;三成五認為變相縱容僱主合法剝削;兩成二不滿港府拒修例,欠承擔。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曾有一句名言:無商不奸。其實,沒有奸官,哪來奸商?港府立法粗疏,最低工資條例漏洞百出,為僱主提供了可乘之機,而港府帶頭剋扣飯鐘錢,更將商家種種削減成本的行為合理化、合法化。由此可見,港府正是勞資爭拗的始作俑者。
推動最低工資立法,本意是改善基層打工仔生活,緩和社會上的仇商仇官情緒,進而促進社會和諧。但事實證明,事與願違,最低工資添煩添亂,這到底是港府好心做壞事?還是存心不良,故意挑起勞資矛盾、激化社會紛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