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員工過檔新公司,重新計算年資;解僱員工中斷年資,再以新合約聘用,同時削減福利。
2. 更改合約,取消雙糧、勤工獎;飯鐘錢及休息日變無薪。
3. 減工時、扣減休息日。
4. 由月薪制改成時薪制;長工轉兼職,以減低福利開支。
5. 強迫員工轉為自僱人士,避開法例要求。
6. 新合約列明時薪廿八元,但員工實際收取低於最低工資時薪。
7. 要求員工開舖前做準備,關舖後逗留執貨,但不計入工時及不計薪。
8. 斬件式安排員工工作時間,中間非繁忙時段要求員工下班休息,繁忙時間才繼續上班。
資料來源:綜合勞工組織接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