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朱振國○五年截查欲行劫的青年廖智勇,慘遭對方割頸,因失血過多致全身癱瘓,行兇者最後雖遭上訴庭判處入獄十年,但至上周卻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獲准提早釋放,即坐牢僅及刑期約一半的五年多。據了解,青年是獲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批准假釋,出獄後仍需接受監管。朱振國妻子對委員會的決定感到震驚,並指事件對朱家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佢害得我哋家不成家,一世都唔會原諒佢!」
○五年七月十九日早上,當年廿三歲的廖智勇懷刀欲行劫途人,於保安道被朱振國截查,廖拔刀割傷朱後逃去,朱則負傷追賊失血過多,腦缺氧而致全身癱瘓,其後廖自首,翌年四月在高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被判監六年。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上訴,○七年一月上訴庭決定將刑期提高至十年。
據了解,廖智勇一直在東頭懲教所服刑,並於早前向由退休法官阮雲道等獨立人士組成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要求提早假釋,鑑於廖在獄中行為良好、加上年輕及初犯,最後獲委員會批准,並於上周獲釋,而今次決定與懲教署無關。不過,廖獲釋後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直至刑期屆滿為止。
根據委員會資料,監管下釋放計劃為助囚犯更生計劃之一,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第7(1)條,除終身犯外,服刑三年或以上的囚犯,在服刑一半或廿個月即可參加,由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審批,獲批者可提早獲釋,惟須接受監管令,如申報住址及辦事處位置、離港要通知感化官、定期見感化官等,一旦違法及違監管令,即要立即再度監禁,服餘下刑期。
對於今次廖智勇僅服刑約一半後獲釋,有朱振國的警隊前同事感驚訝,並為仍在療養中未能完全康復的朱感不值。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該會一直有探望朱振國,故明白事件對朱及家人的傷害很大,尊重其家人及朱同事的感受,但他亦了解有關機制,是讓釋囚有機會重新融入社會,希望獲釋者能真正悔改重新做人。
其實監管下釋囚委員會過去亦因批准多位名人提早獲釋而惹爭論,「上海首富」周正毅妻子毛玉萍○六年因串謀造巿等罪名判監四年十個月,○八年六月透過釋前就業計劃獲委員會批准假釋;歌星陳奕迅之父、房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六年因貪污罪被判監六年,○八年十月亦透過釋前就業計劃獲委員會批准假釋;○九年被判監廿五個月的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去年八月服刑不足一年,即獲委員會批准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