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無好報 講正義食苦果

自稱「公信第一」嘅《明報》,○八年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嘅消息,刊登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嘅內容,去年被原訟庭判處誹謗指控成立,須向東方賠償合共一百八十萬元,當中包括加重性額外賠償。奇怪嘅係,《明報》提出上訴後,雖然上訴庭確認誹謗指控成立,但就將賠償金額大幅減少至二十萬元,而且作出臨時頒令,要遭誹謗嘅東方全數支付《明報》上訴嘅訟費,簡直豈有此理!

喂,依家係《明報》誹謗東方噃,東方贏官司輸訟費,有冇荒謬啲吖!咁豈不是等於公告天下:抹黑有理,誹謗無罪?咁豈不是話畀全世界聽,妖言惑眾有運行,做好市民無好報?呢啲究竟係乜嘢法治嚟㗎!

講到呢度,有人可能會問,《明報》到底點樣誹謗東方呢?件事係咁嘅。○一年九月及十月,馬照聲將署名「香港拉登」嘅信寄畀《東方日報》,揚言喺超市食品落毒,要求「千古罪人」董建華下台。東方恐禍及無辜,即時報警並協助警方拘捕馬照聲,及時阻止被落毒食品流出市面,結果馬照聲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點知呢個冒牌拉登懷恨在心,出獄後展開報復,百般滋擾及抹黑東方報業集團,結果再被法庭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判監九個月。

呢件事嘅是非黑白本來好清楚,《明報》被控誹謗,係咎由自取,點知上訴庭居然反過來懲罰東方,唔怪得有人話香港真係撞邪咯。查實,東方贏官司輸訟費,都唔係第一次㗎啦。呢,九六年爛果報不問自取,盜用前東方刊物《東方新地》嘅「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相片及雜誌封面,東方入稟控告爛果報侵權,雖然原訟庭判東方勝訴,但僅獲賠八千零一元,卻要負擔對方一百萬元訴訟費用。東方不服上訴,官司纏擾三年,由原訟庭到終審法院,東方一路勝訴,最終仍要負擔合共二百幾萬元「懲罰性」堂費,你話係咪匪夷所思吖?

唉,講來講去,只怪東方不識時務,以為香港回歸之後就係中國人當家作主。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話齋,香港只係主權回歸,治權仲未回歸,所以,反中亂港先至有運行,第日再遇到類似香港拉登嘅事件,千祈唔好做好人,當唔知就算喇,如果唔係,隨時落得好似趙連海嘅下場。仲有吖,劉夢熊仲提醒東方,「連大陸網、大陸官網都插埋隻腳落嚟誹謗你哋」。

冇錯喇,劉夢熊就講得啱嘞,喺香港,講正義絕對係冇用嘅。嗱,功夫茶不妨教東方一條橋,唔好再堅持喇,人哋賣蘋果,你哋可以賣菠蘿嘅啫,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