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公屋居屋淪孕婦旅館

「孕婦屋」殺入公屋、居屋!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提供一條龍服務的中介公司,竟然將公屋及居屋的住宅,化身為搵食地盤,安排孕婦以日租或月租形式租單位待產,除了有人貼身照顧外,更以住宅鄰近公立醫院為賣點。本報直擊藏身旺角屋苑的孕婦屋,發現單位已有內地孕婦待產。不過,出租單位的業主隨時惹禍上身,因此舉觸犯《旅館業條例》,最高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了方便來港分娩,不少內地孕婦都會透過中介公司安排來港待產,中介收費約一萬至五萬元人民幣,無論是接送孕婦產前檢查,甚至辦證,以及產後調理等,也由中介公司一手包辦,至於在港待產期間,亦會有人代為安排住宿,即使孕婦想慳錢找相宜的落腳點,中介公司也有辦法,設於居屋及公屋的「孕婦屋」,隨時「梗有一間喺你左近!」

住所近公院作招徠

本報記者日前致電提供來港待產服務的中介公司查詢,佯稱有內地親友打算明年初來港分娩,要求參觀孕婦屋。職員黃小姐滿不在乎說:「你擺低十萬蚊就可以同你安排,如果唔係無得睇!」記者即指收費高昂,查詢是否有其他平價套餐,她才轉口說:「有平啲嘅,一萬五千蚊,五千蚊係屋租,如果想租酒店,價錢另計,但同樣無得睇。」記者表示擔心居住環境,堅持參觀後才作決定。隨後另一名職員李小姐聯絡記者,指可代為安排,更相約在旺角區兼有公屋及居屋單位的屋苑海富苑見面。

記者抵達後,除李小姐外,同行還有另一位婆婆,原來她倆都是經營「孕婦屋」。婆婆先帶記者參觀其約三百多呎的公屋單位,內裏陳設簡單。廳內只有一張上下格床,沒有獨立房間。婆婆稱,該單位的出租價為月租一萬二千元,半個月租八千元,日租五百元。而李的八百呎新裝修三房居屋單位,陳設光鮮,其中一個房間屬李自住,另外兩間則可出租給孕婦。她稱會代為照顧孕婦,每房月租一萬八千元,日租五百元。

在參觀李的單位時,剛巧有一名內地孕婦已經入住,該孕婦向記者稱,她在瑪嘉烈醫院排期分娩,更稱讚由單位坐的士去醫院,只需四十多元車資,十分划算。她還叮囑記者的親友不要到廣華醫院排期,因床位爆滿。當記者稱親友預計明年初才生產,在旁的李即稱,現時很難預留孕婦屋的房間予記者親友,擔心屆時房間會爆滿,並指該單位以往曾招待過三名內地孕婦居住。

最高罰廿萬監兩年

隨後,記者亦向另一中介人公司負責人盧女士佯稱,需為六月來港、排期在沙田威爾斯醫院產子的內地親友安排公寓。盧即介紹同區公屋新田圍邨,更稱該處日租五百元,不設月租,單位設有一間獨立房間。記者要求參觀,惟隨後未有回覆。

根據《旅館業條例》,凡以處所向他人提供作為臨時住宿而收取費用,每次出租期少於連續二十八日,有關處所需受管制。若違反有關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換言之,以上出租予內地孕婦的個案,已經違反法例。而記者翻查牌照事務處的持牌旅館名單,亦未見有關單位領有相關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牌照處曾接獲有關提供處所給內地孕婦作短期住宿的投訴,並將投訴歸納為懷疑無牌經營旅館個案處理,但處方沒有相關的分類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牌照處共收到八十五宗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投訴,檢控個案共有十宗。房屋署則指,按照租約,承租人不得將單位或任何部分分租,而出售的公屋單位,亦受《房屋條例》規管。除非先繳付地價,否則違者最高會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圖/文:專案組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