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府向惠普追討1.2億元

【本報訊】政府於○四至○五年間與一間資訊系統公司簽署總值逾四千九百萬元的合約,聘請該公司替社會福利署建立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雙方因「交貨」日期和收費出現分歧,該公司最終未有如期「交貨」。政府昨入稟高院指該公司違約,並索償逾一億二千萬元。

原告是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長,被告是惠普企業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前稱「電子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社署發言人表示,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CIS)的主要功能是收集和儲存社署服務使用者的資料,以促進署方進行個案查詢及管理,並提供管理資料以作服務規劃之用。另外社署及惠普企業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發言人均表示,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不便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A 6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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