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7日及28日 馬照聲向警方報稱在荔枝角一間超市的薯蓉下農藥;翌日他以「香港拉登」署名去信《東方日報》,指在超市食物內落毒,東方即時報警。
2001年10月1日及2日 馬照聲致電東方,指在中環另一間超市的朱古力粉內落毒;其後他再致電東方,通話期間警方於上環一間髮型屋拘捕馬照聲。
2002年12月13日 馬照聲承認五項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落毒罪名,被判監6年8個月。其後,上訴庭撤銷馬照聲兩項企圖施用毒物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罪名,但維持刑期不變。
2006年7月至8月 馬照聲出獄後,寄出連串信件到東方,揚言報復,並在本港多處展示損害東方聲譽的易拉架和橫額,馬照聲其後被捕。
2007年6月27日 馬照聲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監9個月。
2008年4月至5月 馬照聲在立法會和高院門外多次展示誹謗東方的易拉架和橫額,雖然高院向他發出臨時禁制令,但他無視法紀並缺席聆訊。
2008年9月12日 馬照聲被裁定7次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42周。
2009年2月18日 馬照聲服刑五個月後,向高院上訴庭上訴,獲當庭釋放,提早放監。